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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8-26 22:5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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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明明只有92平方米,却在合同里写成117平方米,这不是明摆着让我多花钱吗?”一房客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笔误,造成其多花租金为由,将中介公司告上南京市秦淮法院。
2005年6月,王某委托南京某房屋经纪公司租房。6月4日,该公司带他察看了位于汇贤居的一套毛坯房,王某对该房很满意,同意承租。次日,王某与该房房主张某签订了《不动产租赁合同》,合同由该经纪公司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王某与张某签字认可。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签约前,张某当场出示了该房的买卖契约。
合同订立后,王某立即对该房进行装潢,在装潢过程中,王某从房主张某处得知该房的实际面积是92平方米,而非租赁合同上所写的117平方米。基于此,王某认为该房屋经纪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其多付了25平方米的租金,遂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经纪公司赔偿面积误差部分的一年房租3800余元,并返还中介服务费。
庭审中,该经纪公司承认系其工作人员的笔误,将92平方米写成了117平方米,但中介公司负有促进合同订立的义务,却不具备审查合同的义务,且房主也当场出示了买卖契约,没有发现租赁合同上的面积与买卖契约上的面积不一致是王某自己的疏忽,且租金就是按照92平方米1500元定的。
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为居间合同关系,该房屋经纪公司负有提供签约机会的义务,其为客户填写合同内容,并非其履行中介义务的职责。其工作人员在填写合同时出现笔误,不属违反合同义务,也未影响原告租赁目的的实现。王某在签约过程中负有签约不严的责任,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实际损失存在,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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